导读:近日,针对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价格运行的新特点、新变化,为更好地发挥联动机制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省政府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吉政明电〔2016〕16号),决定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
原标题:吉林省决定进一步完善社保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即启动联动机制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丁隽 2011年,吉林省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对缓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日,针对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价格运行的新特点、新变化,为更好地发挥联动机制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省政府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吉政明电〔2016〕16号),决定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
联动机制保障对象:
联动机制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
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
2、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以市、州(包括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下同)为单位统一启动联动机制,当市(州)指数满足启动条件时,所属县(市、区)同时启动联动机制;当全省指数满足启动条件时,在全省全面启动联动机制。
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回落到3.5%以下,且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回落到6%以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各市(州)可结合实际降低启动条件,但原则上不得提高启动条件。
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分别随通化市和四平市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
补贴标准计算方法:
以市(州)为单位,确定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乘积。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市(州)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市(州)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
2、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市(州)同期月均农村低保标准×市(州)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
价格临时补贴每人每月不足25元的,按25元发放,超过25元的据实发放。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吉政明电〔2011〕1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吉政明电〔2014〕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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